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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调查、评审,初步确认郭家红、宋冬明、程元方3位同志救助落水群众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拟确认郭家红、宋冬明、程元方3位同志为“东至县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走访等形式实名向县委政法委反映。 地址:县委政法委401室 电话:0566-7026661 邮箱:dzxzzb2018@126.com 附:郭家红、宋冬明、程元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中共东至县委政法委员会
东至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2026年6月3日
郭家红、宋冬明、程元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郭家红,男,1979年7月生,东至县泽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张溪水厂)职工。
宋冬明,男,1969年5月生,东至县泽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张溪水厂)职工。
程元方,女,1983年9月生,东至县泽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张溪水厂)职工。
2026年4月14日18时许,张溪水厂员工程元方在黄湓河张溪段堤坝附近散步时,发现距岸边数十米的水面上有一漂浮物随水流动,疑似有人落水。程元方迅速翻越防洪墙跑到水边,确认一名女孩在水中挣扎,仅鼻尖和脚趾露出水面,情况十分危急。她立即大声呼救,见堤坝上多为老年人无力施救,随即拨通厂长宋冬明电话,紧急报告落水位置并请求支援。 厂长宋冬明接到电话后,立即带领员工郭家红骑电动车赶赴现场。车未停稳,郭家红便翻越防洪墙,穿过荆棘丛直奔河边,来不及脱衣就纵身跳入水中,奋力向落水者游去。落水点离岸较远,最深处水深超过4米。郭家红游到落水女孩身边时已体力消耗巨大,但他紧紧抓住女孩的手臂,拼尽全力向岸边回游。湿透的衣物愈发沉重,每前进一米都十分艰难。快接近岸边时,郭家红体力明显不支,宋冬明见状立刻拿起救生圈下水接应。经过五六分钟的紧张救援,宋冬明与郭家红合力将落水者救上岸。上岸后,郭家红因体力透支累倒在草丛中,浑身湿冷。三人见被救女孩已由120送医,稍事休息后便一同默默离去。落水者经及时送医救治,身体无大碍。 程元方、宋冬明、郭家红三人均为张溪水厂职工。其中郭家红曾系东至县曙光救援队队员,持有权威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证,平时热心公益,多次参加应急救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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