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洪克峰所在选区依法罢免了其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法定程序,罢免有效,洪克峰的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2026年5月2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齐济勇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5月2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善勇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5月2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汪仟春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5月2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程步新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5月2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小毛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5月2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石建东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5月2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四清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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