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特别提醒:
1.考生一旦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机械手表、石英表或其他计时工具入场),均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考场规则》中规定“《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等,这些请考生们要特别注意,考前和考中切勿在准考证上进行涂改或书写,考试结束后要立即停止答题,切莫因无意之举,违反了考场规则,构成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