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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间鸟兽,本自生生不息,法网恢恢,不容寸步相侵。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6年5月14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香隅法庭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期间,黄某违反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规定,使用铁制捕兽夹在东至县某山场脚下进行非法狩猎,共捕获麂子2只,豪猪2只,野兔4只。经鉴定,黄某捕获的猎物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黄某使用的铁制捕兽夹为禁用猎捕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黄某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减少,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潜在危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 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量的减少、对植物群落更替及生态平衡带来间接损害、破坏了生态系统稳定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实质损害;同时还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东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犯罪,加强以案释法宣传,引导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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