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医保局池医保秘〔2026〕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院于2026年4月1日起,对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东至县人民医院1号楼1楼大厅内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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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敬请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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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继承
发表于 2026-4-2 03:32:57 东至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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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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