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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杂谈] 东至联动巧解侵权纠纷!5 万元赔偿当场兑现,握手言和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香隅法庭联合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充分彰显了多元解纷的基层治理效能。


2026年2月11日,被告在某河段药鱼,该河段与原告承包经营的鱼塘相连,河段水流入原告承包的鱼塘后,鱼塘内养殖的龙虾全部死亡。原告认为系被告在鱼塘上游药鱼所致,遂立即报警。香隅镇派出所出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留存了鱼塘水质样本及死亡的龙虾标本。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药鱼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定300000元;同时申请对龙虾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对实际损失进行评估。


香隅法庭收到案件后,全面了解案情,考虑留存的鱼塘水质样本及死亡龙虾标本保存期限问题,采取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方式,立即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电话联系被告,被告电话中情绪激动,表示龙虾的死亡与其无关。经耐心沟通,被告当天下午到法庭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倾听被告意见后,告知其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启动鉴定程序的法律后果及相关诉讼风险。被告听取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及告知的相关诉讼风险后,表示先回去咨询,将积极应诉。次日,承办法官秉承多元化解、就地解决的工作思路,联系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换位思考。经过一上午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该赔偿款当场给付清结,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案件以撤诉方式圆满办结。


这起案件的高效化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最大限度维系了当事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充分彰显了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体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下一步,东至法院持续加强与辖区各单位的沟通,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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