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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 接到上级线索后 值班民警随即 赶往现场处置 抵达现场后 民警发现一架无人机 飞行高度明显超出法定限制 随即锁定操控人员 当场查获 正在作业的无人机驾驶员 并依法制止其 违规飞行行为
经查 该无人机驾驶员金某某 系受某村猎捕野猪护林队队员委托 使用无人机开展山林勘察 及野猪定位作业 操控无人机飞行期间 其未按规定 向相关部门履行 飞行报备及审批手续 且飞行高度 超出120米法定上限 属于典型的 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民警现场固定 无人机飞行轨迹、高度记录 等关键证据 依法对违法人员开展调查询问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 违法人员金某某 对其未经批准 在管制空域违规飞行的 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相关规定 东至县公安局 依法对该违法人员 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机飞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履行报备手续 取得飞行许可 违规“黑飞”、超高飞行等行为 扰乱空中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行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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