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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以来 池州公安机关 依法处理两起涉未成年人案件 向广大青少年传递清晰信号 法律既有温度也有力度 年龄不是 “护身符” 尊法、学法、守法 才是 “青春铠甲”
1月30日,东至县一名17岁未成年人因冒充电商物流客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东至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月13日,贵池区两名分别为14岁、15岁的未成年人因盗窃现金及香烟被警方查处。经查,两人曾于2025年11月有盗窃前科。2月26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的盗窃行为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案件的依法处理 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更核心的是 引导青少年 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避免一时糊涂走上违法道路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了调整 ▼▼▼
第二十三条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既是社会行为的底线 更是守护青少年成长的坚实防线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离不开法律的护航 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守护 规则意识应从小培养 法律底线不容任何人触碰 希望广大青少年 珍惜青春、敬畏法律 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以遵规守法为青春护航 稳稳走好人生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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