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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杂谈] 张溪司法所:交通事故起纷争 真情调解暖人心

近日,张溪司法所通过“警民”联调机制,在辖区派出所、司法所、镇调委会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一起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而陷入僵局的交通事故纠纷,将矛盾有效化解在诉讼之前,避免了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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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0日,村民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至县张溪街道往长畈村行驶,途中与前方同方向行人冯某相撞,造成冯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邹某负本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

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冯某因头部疾病刚做开颅手术不久,正在恢复期。事故发生后,冯某因受伤倒地再次昏迷不醒,并到医院做了开颅手术进行抢救。虽然受害者冯某经过治疗苏醒,但后期康复情况一直不理想,需要一人长期在身边照料。在此期间,本身经济拮据的冯某家属通过东拼西凑先后支付了医疗、康复等费用。同时,肇事者邹某已70多岁高龄,是经济并不宽裕的农村村民,而且肇事的电动车没有投保,这意味着高额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双方就赔偿金额、赔付范围分歧较大,多次协商始终无果,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向张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考虑到本起交通事故的复杂性,为避免纠纷进入耗时耗力的诉讼程序,张溪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主动启动“警民”联动调解机制,并邀请张溪法庭的法官提前介入指导。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依法调解、情理相融”原则,会同经办民警仔细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清晰划定双方权责边界,为调解工作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在平复双方对立情绪的同时,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深入沟通。调解员首先与肇事者邹某及家属沟通,向其释明发生交通车辆的违法性及主责后果;同时与受害者冯某家属沟通,分析肇事者邹某已70多岁高龄,况且电动车没有在保险公司承保,当事人很难承受起高额的赔偿费用。最后法官从司法审判角度提供了专业意见,为调解方案提升了可接受度。经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现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写下收据。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张溪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警民”联调的方式,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更从源头化解矛盾,以真情、暖心的调解服务,守护着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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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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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1 个

陈良苹

发表于 2026-1-30 07:19:40 东至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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