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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至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出击,通过网上追逃系统,成功将远在千里之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何某某抓获。到案后,何某某主动联系家属付清全部欠款并缴纳罚款,相关执行案件得以全部执毕。
丁某某与何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3月经东至法院调解,约定何某某分期支付工资款共计20755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何某某首期款项便未履行,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送达文书、多次电话督促,何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逃避,拒不支付工资。经查,何某某在沈阳有工资收入,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亦未申报财产。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其仍拒不履行,并自认为身处外省,法院“奈何不了他”。
鉴于何某某明显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申请人丁某某依法向东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告知何某某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但其仍置之不理。法院遂决定逮捕,并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何某某随后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26年1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成功抓获网上在逃人员何某某。东至法院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跟进,对何某某进行法律释明与警示教育。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追究,何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属,一次性付清全部执行款并缴纳罚款,同时取得了丁某某的谅解。丁某某随后向法院撤回了刑事自诉申请。至此,这起恶意欠薪案件画上句号。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不仅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公然挑战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在此郑重提醒所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正道,任何企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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