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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烟花致人重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在去年农历大年三十夜晚燃放烟花时,不幸发生意外,导致一只眼睛失明。由于事故发生时正值除夕夜跨年时分,现场无目击证人,也无监控视频记录,致使原告难以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涉案烟花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承办法官为此专门咨询了专门鉴定机构能否就烟花残骸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因案涉烟花已全部燃放完毕,外包装完好,无散筒、倒筒、大面积燃烧等迹象,鉴定机构表示无法对已燃放完毕的产品进行质量鉴定。面对原告人身损害后果严重、直接证据缺失的困境,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以“举证不能”处理。为查明事实、化解矛盾,法官亲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析理,分析诉讼风险,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生产厂家同意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万元。被告销售商家本认为即使需要赔偿也是生产厂家的责任,法官前往其经营场所就烟花伤人案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律指导并适时提出让其在办案中换位思考,商家最终主动补偿原告2万元。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原告及时获得了经济补偿。新春佳节,喜庆祥和的氛围常常少不了烟花的点缀。然而,绚丽夺目的背后,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
1. 购买渠道要正规:请务必从具有合法资质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注意查验产品标识、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或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
2. 燃放行为要规范: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规定。燃放前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选择空旷、无障碍、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场地,并确保旁观者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儿童燃放时,必须有成年人全程监护指导。
3. 安全意识要筑牢:燃放过程中,如发现烟花出现异常(如熄引、断火等),切勿立即上前查看,应等待足够时间后再谨慎处理。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同时注意尽可能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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