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 即日起,东至县范围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有关要求 (一)请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驾驶人违规进入限行区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车辆排放标准查询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进行查询。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县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县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东至县公安局 东至县交通运输局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