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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利用短视频平台留言信息骗取钱财,终获刑罚。
2024年某天,未成年人钱某在短视频评论区留言求购二手手机。赵某刷短视频时刚好看到该信息,便动起了骗钱的念头。赵某先是私信钱某,告知其自己可以出售二手手机,为了取得信任还发送自己的身份证照片。一番讨价还价后,钱某同意并向赵某转账了500元。
然而付款后赵某陆续编造支付保险费、保价费、快递费等虚假理由,骗取钱某多次转账数千元。让钱某意想不到的是收到的货却是手机模型,气愤的钱某便联系上赵某,赵某却以发错货为由继续欺骗钱某,并提出可以加钱换购配置更好的手机。由于害怕之前的钱“打水漂”,钱某迫于无奈再次支付赵某提出的换购费、服务费、邮寄费等数千元。
2024年8月份,钱某父母发现卡中钱款数目不对,在一番追问下,发现钱某被骗的事实,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至此案发。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为非法获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检察官积极协调下,目前赵某已积极退赔,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共计22000余元。在此,检察官特别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在网络上买卖物品时,一定要走正规交易流程,凡是声称需要通过QQ、微信等第三方途径沟通并私下交易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同时,父母也应做好自我防护,保护好支付密码,定期检查消费记录,查看是否有异常消费记录。如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请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警,采取措施及时止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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