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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昭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悉心疏导下,被告当场付清全部欠款,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弥合了当事人之间的友情裂痕,生动诠释了“快履行、少强制、高效率”的办案理念。
2023年10月,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合伙承接一项堰坝修建工程。施工期间,因资金周转需要,陈某垫付了部分款项。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刘某向陈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4年8月底前还清垫付款。约定期满后,刘某未能履约,陈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并敏锐地注意到双方不仅是合伙关系,更是相识多年的老朋友。法官认为,若简单地一判了之,虽能快速结案,但很可能导致友情彻底破裂,甚至激化矛盾。为此,法庭决定转变思路,以“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目标,围绕双方多年情谊这个关键点,组织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对欠款的具体金额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法官耐心倾听,从中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并非不可调和,症结主要在于计算细节上的分歧。找准“病根”后,法官随即从法理与情理双重角度出发,一方面明晰权利义务,解析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回顾往日情谊。经过法官不懈的释法明理与温情劝导,当事人的心结逐渐被打开,最终就款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当场一次性付清了欠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既守住了多年的友谊,也维护了各自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高效化解,大幅缩短了诉讼周期,实现了当庭履行,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下一步,昭潭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状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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