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就读初中所提供材料:
①城区户籍有产权房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②城区户籍无产权房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
③城区无户籍有产权房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④城区拆迁安置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安置办公室证明材料。
⑤工作调动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工作调动函。
⑥外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父母务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
⑦本县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经商务工的证明材料(如适龄儿童父母经商的《营业执照》,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微信[支付宝]平台支付凭证)。
7月下旬至8月上旬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教育股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学位情况分配到指点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