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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研学活动的提示

提醒一:培训机构应规范开展研学活动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研学活动属于旅游业务,《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明确开展研学活动承办方必须是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校外培训机构没有旅行社资质,不能从事旅行社业务,也不具备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不能为游客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研学活动需通过有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进行开展。自行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活动涉嫌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是违法行为。


提醒二:家长及学生谨慎选择研学产品


正规教育服务旅行社会与学员签订研学游服务合同,出发前为孩子购买人身保险,指定专人负责孩子的户外安全。订立合同前,家长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研学内容、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等。同时,确认合同上的印章与旅行社资质名称是否一致,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学生及家长参加研学活动务必提高安全意识,不宜选择高危、涉水等风险性高的旅游项目,研学过程中如权益受损要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东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专项检查,请各位家长注意孩子所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以研学旅行、户外拓展、夏令营等名义私自带学生外出旅游或未与有资质的机构签订服务的违规行为,若发现请及时拨打(0566-7011271)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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