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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至县公安局依法侦办一起因违规焚烧田埂杉树枝导致山林起火案件。
日前,东至县青山乡村民琚某某为清理自家农田内的杉树枝,将杉树枝集中在田埂焚烧处理,后因当天气温较高、风速较大导致火堆被重新引燃并蔓延至旁边的树林引发火灾。经东至县林业部门委托测量,过火林地面积40余亩。
目前,犯罪嫌疑人琚某某被东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提高防火意识,一旦引起火灾,不仅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还可能要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等,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 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文明祭扫,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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