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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吸引更多青年来我县就业创业,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升岗位实践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面向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广泛征集就业见习基地和2025年度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地管理; 3.有专门人员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4.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人员申报条件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在报名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见习要求: 1.已经登记就业的; 2.已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 4.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 5.已有工商登记注册的; 6.已有过就业见习经历的; 7.其他被认定为就业状态且不符合要求的。 二、申报流程 对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的审核、认定及组织见习人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见习基地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见习岗位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等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见习基地审核评估与确认 东至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书面审核,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再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的单位,予以初审确认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 (三)组织见习人员上岗 见习岗位发布后,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将确定录用的见习人员信息报送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确认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同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人员上岗。 三、经费保障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国家、省、市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本年度见习基地和岗位征集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岗位数量将参考省厅规定的任务和实际征集情况分批次发布。 2.申报地点: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 3.联系电话:0566-5293980 请有意申报见习岗位的单位及时加入东至县见习工作QQ群,群号:674381899,加群请备注单位名称+姓名。 附件:青年就业见习申报流程明细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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