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传承历史文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东街14号等15栋建筑为我县第四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研究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附件:东至县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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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苹
发表于 2025-1-1 09:15:07 东至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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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鼓鼓的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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