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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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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24年下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

1.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

2.受理地点: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申报条件

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零售药店申请条件(详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零售药店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4)。


四、不予受理情形

1.提供材料不真实;

2.有失信记录;

3.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同一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被医保经办机构解除协议未满3年;

5.同一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因违法违规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理未满3年;

6.停业或歇业。


五、办理流程

医药机构申请(申请书、承诺书见附件5、附件6)-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受理-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县医保局审批-签订服务协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迎江;

联系方式:0566-2550018


附件:1.申请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申请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的材料清单

      4.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的材料清单

      5.东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

      6.东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承诺书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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