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流浪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广大市民正常生活,根据《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东至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城区流浪犬、无主犬、放养犬以及遛狗不牵绳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二、整治范围 三、城区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栓养。同时,犬只饲养人要加强对犬只的日常监管,杜绝犬只随意饲养及伤人事件发生,造成他人受伤或其他损失的由犬只饲养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城区范围内未圈(栓)养,流放在外的家犬一律视为流浪犬。各小区物业要及时通知、劝导户主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犬只圈(栓)养义务,发现末栓绳、流放外出的,东至县城市管理局将依法对其实行集中捕捉。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犬只饲养人自行承担,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支持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犬只收留、领养等活动,但不得利用收留、领养的犬只从事繁殖、经营、食用等营利性行为。六、东至县城市管理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执法,对阻碍、干扰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诉举报热线:12319 13866818824
东至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声明:
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