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片区户籍人员子女:登录“招生平台”,拍照上传出生证明、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2)片区购房人员子女:登录“招生平台”,一是拍照上传出生证明。二是拍照上传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片区内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学校上门核实“是否实际居住”)。三是拍照上传户口簿(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 )。
(3)出生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三代同住”人员子女:登录“招生平台”,一是上传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 )。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自建房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二是上传“三代人”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三是上传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4)城区拆迁安置人员子女:登录“招生平台”, 一是上传原居住地证明( 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安置办出具的证明等;二是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调动人员子女:登录“招生平台”, 一是上传工作调动函。二是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三是上传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6)外县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录“招生平台”,拍照上传出生证明、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所在页)、工商营业执照 (2024年4月22日之前办理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