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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实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县第五批县级非遗项目名录的遴选和申报工作。
1.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2.传统美术,如绘画、剪纸、泥塑、木雕、石刻、瓷雕、刺绣、印花等; 3.传统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4.传统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5.传统戏剧,在本土传承的各种戏剧; 6.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7.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8.传统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传统美食、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9.传统体育和游艺,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10.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11.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12.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等; 13.人生礼仪,包括生育习俗、婚姻习俗、寿诞习俗、丧葬习俗等; 14.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15.民间信俗,包括信仰习俗、庙会习俗等; 16.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17.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4.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5.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县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并以活态形式存在; 7.食品类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和餐饮安全证照。
申报单位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非遗申报文件: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报送申报第五批县级非遗名录的报告文件,对申报项目的名称、项目类别、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传承谱系、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3.辅助资料:项目申报视频、项目申报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文献资料、社会荣誉、奖励、证书等。
1.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2.体现该项目价值的照片10张以上(每张照片要求不小于2M)。照片须清晰完整,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书一律以 A4 纸印制,用抽杆夹活页装订(不用订书机装订),一式 2 份。 4.辅助资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 格式)等拷贝U盘,和纸质资料一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475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方鹏珍 赵岚 联系电话:0566-3321791 电子邮箱:dzwl791@163.com 附件:1.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汇总表 2.东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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