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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自愿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勘验及综合评估,经会议研究同意东至舜康医院等3家医药机构拟新增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现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至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受理电话:0566-2550001、2550018;通讯地址:东至县文化大楼二楼;邮编:247200)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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