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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人网网友: 您好! 您于9月29日在东至人网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6000元政策有‘窗口’期限,请有意愿补缴高档次参保居民尽快办理。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领取待遇水平越高。这是真的吗?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年龄限制吗”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短信编发情况 内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6000元有窗口期,有意愿的请尽快办理”的短信是我局编发,内容属实。上述短信是根据池州市《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升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居组明电〔2022〕1号)和《东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升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编发的。一是想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升月”活动,以“入户宣传率100%、资料入户率100%、城乡居民知晓率100%”目标要求,促进广大城乡居民更准确、更全面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使“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帮助群众算清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多受益的“经济账”,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形成理性预期,提升参续保积极性,选择高档次缴费(补缴)方式做大做足个人账户,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费案例 ①提档缴费:即提高每年缴费金额档次的简称。如:张三由每年200元档次缴费改为每年2000元甚至6000元档次缴费。 ②高档次补缴:如:张三是1963年出生,2023年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他从2011年开始每年按200元档次缴费至今年(2022年)12年共2400元。按现行政策,张三可以将2011年至2022年已缴费年度12年200元的标准通过差额补缴至6000元标准,即最高可补6000元*12年-200元*12年=69600元,根据“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含补缴)不超过15年”的政策(因我县于2011年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1963年的张三属于本情况),张三可以再补缴2年共12000元(6000元*2年),张三最高一共可以补81600元。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咨询办理渠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在参保人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办理即可(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不可办理)。有相关问题也可直接电话咨询东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尧渡镇 0566-7816263 大渡口镇0566-8012254 东流镇 0566-8125262 张溪镇 0566-8242243 胜利镇 0566-3321610 洋湖镇 0566-8312612 葛公镇 0566-8340060 官港镇 0566-8051779 香隅镇 0566-8167010 泥溪镇 0566-8066087 花园乡 0566-8535007 昭潭镇 0566-8061004 龙泉镇 0566-8069609 木塔乡 0566-3320227 青山乡 0566-806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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