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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关于东至县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

经医疗机构申请、社保机构综合评估,现确定东至县人民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为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职工确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所在地社保机构批准后外出治疗,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我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东至县人民医院、东至县中医院、东至县第二人民医院、香隅镇中心卫生院、东至至德医院、阳光医院、大渡口镇中心卫生院、胜利镇中心卫生院、官港镇中心卫生院、昭潭镇中心卫生院、东至龙泉医院、葛公镇中心卫生院、张溪镇中心卫生院。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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