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1﹞17号)的文件要求和医疗保险征缴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12月税务部门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带来的缴费方式的变化,现将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办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且近三个月成功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继续通过此种方式缴费;也可选择通过微信(点击“小程序”搜索“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税务-地方服务-社保缴费)等线上缴费渠道或是直接前往税务窗口等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二)已办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但近三个月未成功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若继续选择代扣代缴方式,可前往扣缴银行更新协议信息,或是重新签订两两协议;同时也可选择通过微信(点击“小程序”搜索“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税务-地方服务-社保缴费)等线上缴费渠道或是直接前往税务窗口等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三)未办理银行代扣代缴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或直接去税务窗口等方式进行申报缴费。
(一)已在2021年度申报2020年应缴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
(二)已在2021年度申报当年度应缴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
(三)已申报应缴医疗保险费但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应在2022年3月15日前缴纳。
(四)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如未能按期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时清理未缴费时段数据。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