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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东至县失业保险金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政策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2020年3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人员申领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与企业(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缴费中止)次月起,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三、申领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领是否需要履行转移档案等义务?

不需要。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五、失业人员到哪里申领?

失业人员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现场申报的,可到东至县西湖路滨河园6号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申领,联系电话为0566-5293138。


网上申报的,有两个途径,一是可在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上申领相关待遇;二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全国统一入口申领。


六、失业人员如何网上申领?

以电子社保卡为例,在手机端点击电子社保卡并登陆之后,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再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申领,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向参保地提交即可。


七、网上申领的审核期限是多久?

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八、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标准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金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目前标准为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152元/月。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失业人员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相关标准是怎样的?

失业补助金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为150、200、300、400元/月。


十、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尽快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办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停发手续。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按规定列入社会保险失信人“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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