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2020年3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