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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东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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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待遇


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①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2、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在到龄前1-6个月,请带上您的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其养老金停止发放;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达到法定待遇领取条件的,暂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账户累计储存额÷139)。


线上测算方法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进入“个人办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测算”、登录皖事通APP,输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测算”、关注“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进入“服务—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测算”,在线测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结果仅供参考,实际领取待遇标准以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为准。


4、参保人员如何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参保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通过后再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


5、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领取待遇人员自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参保人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三、咨询服务


1、如何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皖事通APP、关注“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直接向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0566-529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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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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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1 个

村支书

发表于 2021-5-8 21:23:10 东至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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