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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 登记管理的通告 (第十五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以社区(村)为主体,以居民小区或居民小组为单位迅速摸排登记辖区内出租房、民宿、网约房的数量和承租房屋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租期、职业等,登记造册,抄送所在乡镇派出所。 二、各乡镇派出所根据社区(村)提供的出租房房主名单,迅速安排人员核实出租房承租人员信息,并报乡镇政府。 三、社区(村)和乡镇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留观者、观察者、情况不明的未知者或隐匿者等6类重点人员的,要立即报告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出租人、承租人要主动向社区(村)申报登记信息。凡出租人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承租人未主动向社区(村)申报登记、不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或者出租人、承租人有其他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五、县住建局承担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登记备案等管理责任,县公安局承担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责任,承租人所在乡镇、社区(村)、物业小区和工作单位承担监管责任。对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和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广大群众发现疫区来我县人员、曾去疫区返我县人员或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拔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七、凡因复工复学提前返城租住房屋的,社区(村)要允许其出入小区(村),并逐一落实防控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来源:县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综合指挥部 今日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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