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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通报(截至2月9日24时)
根据省卫健委发布的最新疫情,2020年2月9日0-24时,东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新增病例病情平稳,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截至2月9日24时,东至县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1例,均已转到市人民医院集中隔离救治,无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69人,已解除医学观察39人,其余30人均按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规范管理。
新增确诊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9:胡某,男,32岁,东至县尧渡镇梅林社区人。1月21日,由武汉坐动车返回铜陵(武汉-合肥D2208,7号车厢4号位;合肥-铜陵D7743,2号车厢无坐),当晚回到自己宿舍(铜陵)居住。1月22日15时回东至。1月26日发病,居家隔离观察。1月30日,由专用车辆转东至县人民医院,2月9日确诊。目前,患者在市人民医院集中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10:潘某某,女,52岁,东至县昭潭镇龙潭村人。与方某平(患者丈夫,2月3日确诊)有密切接触史。无外出旅居史。1月22日参加本组居民的乔迁宴。方某平发病初期,全家3人一起居住。方某平确诊后,自2月3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月5日发病,2月6日,由专用车辆转东至县人民医院,2月9日确诊。目前,患者在市人民医院集中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11:方某祥,男,30岁,东至县昭潭镇龙潭村人。与方某平(患者父亲,2月3日确诊)有密切接触史,无症状。1月17日,与袁某某拼车自广州回到东至。1月19日参加朋友的婚宴、1月20日中午参加表叔的乔迁宴,晚上参加同学孩子的满月宴、1月22日参加本组居民的乔迁宴,期间多次参加各种娱乐(打牌、麻将)活动。方某平发病初期,全家3人一起居住。方某平确诊后,自2月3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月8日,由专用车辆转东至县人民医院,2月9日确诊。目前,患者在市人民医院集中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新增疑似病例情况如下:
1.金某某,女,2岁,东至县昭潭镇龙潭村人。
二、关于方某平行踪轨迹的公告
近期我县昭潭镇出现了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属于一起聚集性案例。 患者关系如下:方某平与潘某男为夫妻关系,方某祥系其子。
方某平,男,汉族,54岁,东至县昭潭镇龙潭村人,木工。2020年2月3日,池州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作为确诊病例报告。
方某平于2019年12月19日从浙江返回东至后未再外出,2020年1月8-12日,方某平母亲去世,方某平、潘某男(妻)和方某祥(子)3名患者在家处理丧事。
1月12日接近24时,方某祥从东至乘火车于13日晨到达杭州后,直接去公司附近宾馆休息。在杭州期间大部分时间独居。
1月14日方某祥乘飞机到广州后,在出租屋居住,没见过客户,常在楼下老上海馄饨店就餐,与女性朋友赵某恒(广东省中医院护士)及在中山市工作的官营村老乡袁某野(住中山市东区紫马岭公园下街31号)经常见面。1月17日与老乡袁某野拼车,于晚上8时回到东至。
1月13日-16日,方某平和潘某男未出门,只有17日方某平曾去昭潭农贸市场买菜。 1月18日,上午3名患者未出门,下午14点,方某祥从官港坐公交到县城。然后,到火车站开自己的车回县城,在老凤祥给母亲买了条项链,大约16点半驾车回家。回家后,到官营村桥头组徐某旺家与其儿子徐某聊天,晚上回家休息。
1月19日,方某平到昭潭红旗超市(老板黄某翔)买东西;潘某男未出门;方某祥参加徐某的婚礼,帮其开婚车,当天接触的有袁某野和参加婚礼的朋友及一些高中同学,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1月20日,潘某男未出门;中午方某平和方某祥参加昭潭镇下塔村徐畈组王某成家乔迁宴席(共8桌,64人);晚上方某祥参加同学周某的孩子满月宴(共4桌人,人数不详)。
1月21日,胡某明(2月8日确诊病例)来患者家与方某祥一起烤火聊天约半小时,当时方某平正在家中饮酒吃饭。
1月22日中午,3名患者参加本组居民汪某毛家乔迁宴席(约80人),方某平帮忙陪酒,潘某男帮厨,方某祥帮忙上菜。下午,方某祥到到昭潭红旗超市办年货,然后到汪某毛家吃晚饭回家。 1月23日,潘某男未出门;方某祥开车和方某平一同前往丁某财家结账,短暂停留后回家。 1月24日,白天除外出祭祖外,未去其他地方。晚上,方某祥与方某平、潘某男及方某祥的两个堂弟在家吃年夜饭。然后,又到叔叔方某亮家接着吃年夜饭。之后方某平和方某祥与本村村民一起打牌,参加打牌的人员有:方某祥、陈某来、周某力、金某志、胡某明、汪某明、章某俊、余某斌、金某宝、金某琴、方某亮、金某峰。期间潘某男为他们准备饺子。
1月25日,早上全家男丁拜谱,约1小时,然后与邻居吴金某、吴的某、宋某志一起聊天约10多分钟,之后在家办了家庭宴,方某平的3位弟弟携家属共16人参加。
1月26日,一家三口在方某平二弟方某亮家吃中午饭。
1月27日,方某平发热38℃、咳嗽、咳痰,由方某祥在村卫生室购药治疗。发病时,与潘某男、方某祥共同居住。
1月28日,邻居章某时到患者家聊天约30分钟左右。
1月29日,3名患者未出门。
1月30日-2月1日,方某平除在村卫生室输液治疗以外,均未出门和接触其他人员,在村卫生室治疗期间,仅接触村医陈某。潘某男和方某祥未出门。2月1日20点40分,方某平被转运到县总院隔离病区治疗。
2月2日,潘某男和方某祥未出门。
2月3日,方某平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潘某男和方某祥被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同时两名患者开始分开就餐。
2月4日,潘某男和方某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5日,潘某男有咳嗽症状,与方某祥均未出门。
2月6日,潘某男被转运到县总院隔离病区治疗。
2月7日,方某祥继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8日,方某祥被转运到县总院隔离病区隔离观察。
请与方某平、方某祥、潘某男有过接触的人群和符合相关时间段的人群及时与辖区村委会、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66-5290603,0566-5290616),并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和自觉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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