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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香隅法庭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汤某某与被执行人檀某某在执行干警和三位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部分款项,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剩余款项,一件非常棘手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当事人握手和好。
2018年5月20日,汤某某与檀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发生纠纷,东至法院判决檀某某赔偿汤某某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3621.81元。2019年10月22日,法院立案执行,承办人通过对檀某某财产穷尽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到檀某某村委会了解情况,檀某某患有高血压、甲亢等疾病,妻子常年因慢性病吃药,家庭条件艰苦。我院执行干警也找到双方进行协商,但对于具体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进一步解决该起案件,承办人邀请双方当事人的村委会干部协助调解。两村的村干部从乡情入手,通过背对背及面对面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沟通交流,承办人“久攻不下的案件”,在两村村委会干部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
东至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通过与基层村干部沟通交流,找准执行案件难点,共同助力执行,提高了执行效率,也化解了当事人矛盾,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参考。
发布ID:池州市中级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