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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安全常识了,可依然有少数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8月14日下午15时03分,东至县青山乡梅塘村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东至公安交管四中队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事发路段道路状况良好,事故发生时现场无其他人员车辆,其次驾驶员也都是老司机了。就在民警踹着疑问询问其中苏J**0P1号奇瑞车驾驶员时,答案脱口而出:“喝酒了”。
苏J**0P1号奇瑞车奇瑞车驾驶员周某、江苏盐城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在某工地上班。14日中午周某在工地施工队吃的午饭,由于天气炎热,加上下午还要上工地施工,于是周某想解解乏,喝了一瓶啤酒,两杯白酒。15时许,酒足饭饱后的周某开车路过事发地时发现右前方100米有一水坑,方向往左打了一下,撞上迎面正常行驶的来车。
15日上午10时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检测,司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1.8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方司机许某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未饮酒。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周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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