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7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琼瑶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国文、刘泽、王金才、王少敏及22名委员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宗发,县法院、检察院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批准了该计划。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和县“两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接受了李明月辞去县长职务、吴振亚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盛国星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盛国星做了表态发言,进行了宪法宣誓。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胡琼瑶指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好,要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统筹调度,切实安排好各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要素保障,加快建设进度,狠抓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东至县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的决议 ——2018年3月2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东至县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
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152个,当年计划投资18.3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58个,当年计划投资6.05亿元;新建项目74个,当年计划投资12.27亿元;前期工作项目20个。开发区安排项目19个,当年计划投资5.31亿元,其中续建项目6个,当年计划投资1.92亿元;新建项目10个,当年计划投资3.39亿元;前期工作项目3个。安东投资集团安排项目5个,当年计划投资12亿元。 县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民本意识和风险意识,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资金调度,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完成计划目标。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跟踪监督。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明月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2018年3月2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明月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振亚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3月2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振亚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8年3月2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盛国星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盛国星 代理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3月2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明月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盛国星代理县长职务。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8年3月2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千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8年3月2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智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8年3月2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朱久东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魏四清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程邦龙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智慧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