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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财物受损,东至交警快速破案

4月21日上午,安庆岳西县驾驶人刘某驾驶着赣C***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来到东至县城,将车停放在与民警约定的地点,向东至公安交警七中队办案民警电话报告归案。办案民警遂对涉事驾驶员进行询问,并对车辆痕迹作了检查比对,确定该车为肇事车辆。至此,一起公路护栏被损驶的事故终于查明。

16日上午,231省道公路护栏施工负责人韩某向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报案称,其在231省道洪方红旗岭路段安装的铁护栏于当日凌晨被刮擦损坏,疑似大型车辆造成。韩某还向所办案民警反映当地铲车、挖掘机肇事的可能性大。花园所接警后多方调查走访,未有有价值的线索。后花园所将该案移交与七中队。

群众利益无小事。办案民警首先调阅了红旗岭下的治安监控资料,由于拍摄角度的原因,线索暂时中断。民警们未放弃线索, 17日下午,继续沿着有可能的行驶轨迹开展调查,在查桥治安监控点,仔细调阅了相应时段的过往车辆资料。一辆冀C***7号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经过时间为当时5:30分,符合从山上下来的时间。民警立即对该车作了公安网查询,显示该车主亦是江西宜丰某运输公司。并对该车的历史违法处理记录进行查询,显示该车长期以来违法行为处理人均为刘某,办案民警立即与刘某电话联系。刘称其16日凌晨自己驾驶该车从祁门载货途经红旗岭路段,但车到目的地宁波后,其发现车辆左侧安全护栏有刮擦痕迹,基本承认其肇事的事实。于是办案民警令其尽快将涉事车驶回东至配合进一步调查。(李颜生 徐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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