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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哪些功能?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单位缴存公积金应该遵循哪些标准?……个人公积金管理政策及其相关服务细节近年关注度越来越高。从本周开始,本报携手清远(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辟“公积金伴你同行”专栏,每周针对读者关心的公积金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分析。 同时在专栏结束之后,我们将推出有奖问答比赛,敬请关注,期待你的参与! 住房公积金贷款篇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福利性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基金渠道。因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法》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即所有需要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同时,也要求借款人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者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本市,视为正常缴存);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贷款用途必需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置的住房应当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住房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第二套住房60%以上的首期付款; (七)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八)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九)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用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 (十)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含共同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如何? 答:2013年9月1日起,我市实行《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清公积〔2013〕21号),根据差别化确定贷款额度: (一)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8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四)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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