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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东至县委文件
东青〔2016〕5号
关于开展寻找“我身边的雷锋”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东至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县直各单位团组织,县大学生村官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广泛动员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推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寻找“我身边的雷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深受群众好评;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二、活动形式 1、各单位团组织以此标准推荐各类学雷锋典型,以点带面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争做“身边的雷锋”,全面营造“争当雷锋传人、弘扬社会文明新风”的氛围。 2、团县委对各单位上报的事迹材料综合考察后,在东至人网、东至电视台、《池州日报·东至新闻》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介。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各单位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推荐“我身边的雷锋”活动的意义,把其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精心组织。各单位团组织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发动。要面向基层特别是社区、企业、村镇、学校等单位,把那些事迹突出、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我身边的雷锋”推选出来。 3、事迹材料以通讯报道(第三人称)的形式进行撰稿,要突出细节描写,文笔流畅,切忌泛泛而谈,杜绝写成工作总结,篇幅在2000字左右。 各乡镇团委推荐人数不少于3名,其他单位团组织推荐人数不少于1名,同时要做好审核把关,将事迹材料和《东至县“我身边的雷锋”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于2月25日前报团县委,并附电子版(邮箱: dzgqt755@163.com)。 联系电话:7026697
附件:《东至县“我身边的雷锋”推荐审批表》
关于开展寻找“我身边的雷锋”活动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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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东至县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东至县“我身边的雷锋”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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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该同志有无计生违规、治安违法、廉政违纪等情形及负面舆情)
(盖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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