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公告
截止2020年10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面反映尚有2000年10月前由原县城建局质监站收取建筑质量保证金和县统建办收取的建房保证金部分未退还,根据市审计组要求近期必须全部退还到相关企业,若无法退还的将上缴县财政。为此请相关企业单位,自公告发布十五日内,凭原始缴款收据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算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将此款上缴县财政。
特此公告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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