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迅速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且存在矛盾冲突,需紧急介入化解。因两人分居两个地域,经征得当事人同意,依据跨域家庭矛盾纠纷“红黄蓝”三色调处机制,会同两地多部门联动开展调处工作。
一是组建团队,明确核心诉求。指导法官研判认为应将本案列为最高风险等级(红色),启动跨域家事联调中心应急响应程序:由两地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法院会同司法所、派出所、妇联、村委会成立联合调解团队。调解团队先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了解情况,摸清双方核心诉求,筑牢调解基础。在交谈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李某希望摆脱无休止的争吵困境,希望离婚。而韩某拒绝离婚,担心离婚会影响孩子。
二是核查事实,锚定法理底线。调解团队经调查确认:双方婚后屡次争吵,存在分居事实;育有两名子女均已成年;婚后居住的房屋为李某父母出资建造;韩某名下有存款为夫妻共同收入。查明事实后,调解团队同步梳理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和“父母出资建房的财产认定”等法理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在法律框架下开展调解。
三是情绪疏导,引导理性思考。调解过程中,民警先行制止双方过激言行,依法批评教育和劝导;韩某户籍地村委会、妇联工作人员以属地优势和女性视角共情韩某,建议其可以询问孩子的意见和真实想法;司法所的调解员、指导法官以生活化视角引导李某敞开心扉诉说内心委屈,指引双方共同回顾养育孩子的艰辛和经营婚姻的不易,换位思考对方婚后的付出和努力,用柔性共情消解抵触心理。最终,双方愿意以积极的心态理性思考、友好沟通。
四是分层拆解,寻求共赢方案。双方情绪稳定后,调解团队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重点问题逐一拆解,以法理为支撑,以情理为补充,逐步推动达成共识。在是否离婚上,李某坚持离婚,而韩某改变想法同意离婚,她表示不想子女生活在争吵的环境,且子女接受父母离婚。在子女抚养上,两名子女已成年,双方同意由子女自行选择与谁生活。在财产分割上,房产归李某所有,其他财产归韩某所有,但韩某需补偿李某2万元。达成一致后,韩某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促成双方解开“心结”,实质性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