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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倡议书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城区禁放规定,现就春节期间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规定,争做守法模范。请严格遵守本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空气污染、安全事故、火灾隐患及扰民问题。在已划定的禁放区域内(东至尧渡老河及水厂至滴水岩路,南至东山撇洪沟及城南车站,西至大景高速河西段,北至赤头桥),做到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商户、企业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不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二、倡导文明新风,争做宣传先锋。主动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普及烟花爆竹燃放的危害性与相关法律法规。倡议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装饰等安全、环保、文明的方式替代传统燃放行为,共同营造绿色、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三、强化社会监督,争做安全卫士。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制止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首位举报人,将依规给予奖励。四、落实单位责任,共筑安全防线。各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餐饮商户及提供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管理或经营区域内履行宣传、劝阻责任,对违规燃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保护环境、守护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当下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公约,为建设平安、洁净、美好的尧渡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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