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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邻居,2016年4月初,李某受张某母亲之托带张某从学徒工开始做铝合金, 2016年6月6日8时左右,张某在做铝合金过程中,失足从彩钢瓦棚顶掉下受伤。
经安徽秋江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因受外伤,落下左下肢肌力4级的后遗症。双方因此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师徒”二人矛盾激化,对于赔偿数额互不相让,调解不成,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5.5万元。
因李某未按判决履行,张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细读了判决书,掌握案件特殊性,李某与张某是有“师徒”之情的雇佣关系。
从张某角度来说,开始他还是很感激李某能够教他做铝合金而且还给付一定工资;
从李某角度来说,有一个“徒儿”干活,也能够为他带来一些收益。
如果不发生这起事故,他们的关系一定很不错,为了消除他们之间的隔阂,化解矛盾,执行法官费心寻求折中办法,让双方都能接受。
2019年1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通知双方来到法院,通过面对面交谈化解矛盾,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万元一次性付清,该案成功执结,双方也握手言和。
(网络图)
法不外乎人情,法官也是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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