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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立强塑料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拟在东至县东流镇工业集聚区投资800万元建设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现特向社会公布《东至县立强塑料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东至县立强塑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工业集中区,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亩,建设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等2600m2,购置纸塑皮颗粒加工机、建设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至县立强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656656906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位进行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工程内容、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与建设单位联系。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项目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东至县立强塑料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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