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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论坛] 六年欠款起纠纷 温情调解化积怨

6月15日上午,东至法院官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了六年装修费用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耐心释法明理、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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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份,原告柯某某为被告江某某提供琉璃瓦屋顶装修劳务,经结算总工钱为27270元,被告已支付20000元,剩余7270元未付。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官港法庭依法向原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庭审中,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认为原告装修的琉璃瓦屋顶存在漏水,原告一直未修好、自己另找人来维修后仍漏水,还导致了钢构件生锈。原告则认为漏水问题已维修,且质保期仅一年,钢构件生锈是因为镀锌表层遭受了损害,年久受空气湿气等原因造成,并非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庭审后,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实地勘查,并邀请了官港村委会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和难处。一方面,法官向被告细致释明承揽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是其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法官积极安抚原告情绪,向其说明在装修琉璃瓦屋顶时存在漏水,劝说其秉持互利互让原则,给予对方一定补偿。经过几轮耐心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5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双方签订协议时,被告当场给付原告5000元,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一纸调解协议,化解六年积怨。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东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东至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推动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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