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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李强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程遥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陈宣顺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檀旭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免去: 刘兴华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免去: 周文胜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免去: 夏琴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丁正平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组织安排,丁正平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丁正平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许世宏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组织安排,许世宏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许世宏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夏琴辞去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夏琴辞去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小妍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小妍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之兰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之兰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遥 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鉴于夏琴已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遥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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