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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杂谈] 赵某,破坏网络环境获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犯罪分子为谋取利益,污染网络生态,必将受到严惩。近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搭建非法网站牟利,最终获刑。




案例回顾


2021年的某天,赵某与朋友闲聊时得知可以通过非法网站牟利,于是赵某便动起了歪心思。赵某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很快搭建起了淫秽视频网站并部署上线,在运营过程中,与其他淫秽视频网站的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相互推荐各自的网站链接以实现引流。随着浏览量增长,赵某也开始承接境外赌博网站、淫秽视频软件的非法广告,每条定价从几百到数千元不等。

2025年4月,市民钱某在上网时无意间进入赵某搭建的非法网站,发现网站充斥淫秽信息,遂举报至公安机关,本案由此案发。截止案发,赵某累计获利达一百九十余万元。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搭建非法网站并传播淫秽视频,同时利用信息网络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链接指引、访问信息服务,情节严重,依法提起公诉。经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理,赵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越,道德底线不可破!我们在网络上发现不法信息时,不沉默、不纵容,果断通过平台举报入口或拨打“12377”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做清朗网络的守护者,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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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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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共 1 个

陈良苹

发表于 2025-9-12 06:54:25 东至人网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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