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份,被告人徐某涛在东至县城南某手机维修店购买二手手机时结识了在该店工作的冯某某,徐某涛向冯某某谎称自己叫“徐阳”,就职于中铁十一局,其姐夫为中铁十一局东至分公司领导,可以介绍冯某某到中铁十一局东至分公司上班。
徐某涛通过伪造的入职申请表和购买的中铁十一局假印章骗取冯某某的信任,让冯某某对即将获得的中铁十一局安全员的offer满怀期待。
此后,徐某涛以请领导吃饭、领导开车把人撞了急需用钱等理由骗取冯某某22880元,此款被徐某涛用于购买彩票、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涛2022年11月份因诈骗被东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2023年6月和2023年9月另有2起诈骗事实,作案手法同样是编造虚假身份骗取他人的信任,诈骗他人钱财共计24400元。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身份骗取他人的信任,诈骗他人钱财47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于2024年1月10日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涛被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