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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及国务院扶贫办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1、针对4类重点对象,中央财政2019年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0元,4类重点对象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2、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单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
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那么,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和相关要求呢?
面向住在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
在农村,房屋的安全等级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A、B、C、D级,其中A、B级属于安全住房,C、D级就属于危房级别。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C级的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
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南方地区要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北方地区要满足节能保温要求。
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要把解决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安全作为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加强危房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指导
中央财政2019年按照对4类重点对象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0元、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单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各地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加强危房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指导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
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
加强技术力量培训,组织省内技术力量调度支援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当地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准确,不错不漏。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对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应核实房屋安全认定材料。
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基本安全。
确保补助资金真正发放到位
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确保补助资金真正发放到位
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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