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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东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其中:女性2名)留置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5)身体健康,服从岗位分配,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由东至县公安局、东至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监委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8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东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县公安局大楼西裙楼一楼)。 报名材料:填写《2018年东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报名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退役士兵、退役士官提供)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得代为报名)。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监委共同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设面试最低分60分。对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县公安局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县公安局通知于2019年1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1、面试:采取100分制。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 2019年1月11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采取100分制 测试时间:2019年1月11日14∶30,遇雨雪天气影响体能测试场地的,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测试内容:报名人员进行男性1000米测试、女性800米测试,依据《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详情见附件)分别折算成分数(100分制),体能测试“0”分者,不得竞聘。 3、成绩合成 加分条件:竞聘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加3分;在部队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个人立功、优秀士兵享受一次最高分)。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加分项之和。 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体检、考察
依据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分数相同,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公安机关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2019年1月14日7:30前,在县公安局大门口广场集中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二)留置看护队员管理按照“办案看护、平时从警”的模式,日常工作以公安机关管理为主、县纪委监委管理为辅。平时参与本县范围内警务工作;有特殊任务时,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使用,负责留置对象看护、留置场所监控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 (三)留置看护队员受聘期间,待遇比照县公安局同类警务辅助人员,逐年按一定条件增长,并按相关政策为被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作所需被装;每年组织培训及体检;执行特殊任务时按规定计放执勤补贴。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此次招聘工作县监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66-7029051(县公安局) 0566-529298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6-7026613(县纪委监委) 东至县公安局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监委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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