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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浪费一点你的宝贵时间,我是老屋村的村民特向您反应低保一事.我父亲汪金高持有一级残疾证,属于重度残疾,于今年3月份被村民评选为低保,时隔这么久(6月1日)被告只因在建房不符合,这是一个多么冰冷的理由,如果不是我家房基太低,目睹三次被洪水淹的切身经历,及所造成经济损失,经过岁月洗礼老房已变成危房,加上房小拥挤,万般无奈下,才硬着头皮,四处借款建房子。注(08年我妻子在产假中上班,在这个残疾人家庭中,孩子没人带,任务就是我的,当时仅靠妻子薄弱的工资维持家计,既要照顾家庭又要带小孩。时至今日小孩已7岁了,在这7年生活在残疾人家庭当中我有多大的本事盖的起房,全凭亲戚资助,目的是改善一下住房条件)国家不是有扶持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吗?而不是以这种理由撤销我父亲的低保名额,实在让人难以承受。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意见》明确规定,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可是,《意见》文件出台近两年了,在我们池州市依然没有得到落实。我们根据政策单独分户后,即没有得到全额低保金,也没有按其享受标准30%增发保障金,咨询民政局,民政部门答复,这个皖办发[2014]25号文件不是民政部门下发的,所以他们无权落实。
我想问一下,这个省里出台的皖办发[2014]25号文件到底有没有权威性?难道真如白纸般无效?池州市东至县政府到底能不能给予落实?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我们残疾人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希望政府能以民生为先,给我们重度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想问一下,这个省里出台的皖办发[2014]25号文件到底有没有权威性?难道真如白纸般无效?池州市东至县政府到底能不能给予落实?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我们残疾人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希望政府能以民生为先,给我们重度残疾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村一共43个低保名额,按照残疾人全保情况下也就是30℅,健全人占70%比例。在残疾人当中我的父亲属于年龄最长的、等级高的残疾人,然而他却没有享受过任何待遇。请问政府低保究竟什么样的人比较符合? 我作为一个残疾人家庭的孩子,从小就深有感触.(父亲从小过继)父母从年轻时劳动力就比别人差,家庭收入低,养育我们姐弟两都有困难,要不是靠爷爷奶奶接济,估计成活都有问题.对于我们的教育也是无从谈起,说句实话,我从小就比同龄孩子自卑,别人有的,我们没有,别人没有的,更是不敢奢望.因为家庭贫穷,所以我们姐弟两初中都没有毕业,现在想外出打工挣点钱贴补家用都成问题:1没有文化基础,出门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2因为父母没有照顾自己的能力,生病了都不知道看医生,时刻需要我守在身边。所以只能待在家,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环境,尽管我很努力,可是又有多大的改善呢?当然说这些,不是嫌弃我的父母,虽然时常饱受别人的异样的眼光,但是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他们依然是我最亲的家人。 写这样一封信,我不是想争取什么?只是简单的想陈述一下我的家庭基本情况,或许家庭的困境该自己解决,但是我也希望政府能给我一点力所能及的照顾,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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