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东至县大渡口镇一居民竟然在自家院内施工建造一座汽油储藏罐,准备私自存储汽油,所幸民警及时发现制止并消除安全隐患。11月2日上午10时许,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镇荣村走访时发现,居民潘某某在其父家院内发现一个长方形的深坑,且院内堆放着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门口还停有一辆油罐车,经进一步了解,得知潘某某平日驾驶该油罐车给建筑工地内的挖机、推土机等重型机械加油,近期打算在其父家院内私自建造一个储油罐盈利。由于在没有任何安全常识及消防设备情况下私自建造储油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及时对潘某某行为进行制止,并以天津“ 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芜湖“10.10”爆炸事故等惨痛教训为实例,向潘某某及其父宣传相关法律法律,并给予二人严厉批评教育。在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后,当日下午,潘某某已将其父院内深坑填埋,并承诺不再私自建造储油罐。
东至县公安局 王玮 梅林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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